金管會又輸了!樂升案葉公亮不服被停職 法院判金管會敗訴
金管會去年5月份認爲前康和證董事長葉公亮在處理樂升案上,「默許」違法配售可轉換公司債給當時樂升董事長許金龍的人頭,涉嫌違反證交法,金管會依法停止葉公亮職務6個月。但後來葉公亮不服提出行政救濟,而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3日)則宣佈金管會敗訴。這已經是金管會今年第二次因爲行政裁罰而敗訴。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討論是否要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金管會在去年5月23日宣佈,前康和證董事長葉公亮在處理樂升案上,默許違法配售可轉換公司債給當時樂升董事長許金龍的人頭,涉嫌違反證交法,金管會依法停止葉公亮職務6個月。
這是葉公亮第2次被停職,第1次被金管會停職是在2010年,當時葉公亮在富邦證,因違反受託有價證券外國人買賣業務,不可以轉介投資人到國外開戶而被金管會停止職務9個月,隨後葉公亮消失業界,直到2015年7月才又進入康和證。
後來葉公亮不滿金管會去年5月對他的停職處分,尋求行政救濟。金管會今天(13日)證實,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金管會敗訴。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若最高行政法院最終仍判金管會敗訴,會有何影響?張振山表示,因爲葉公亮停職時間已經過了,加上他也已經離開康和證,對葉公亮來說,影響就是紀錄上就不會有這條被停職半年的紀錄。
但這也是金管會今年以來第二次因爲行政處分而敗訴。今年6月29日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也因爲不滿兆豐銀遭美重罰一案,被金管會正式解除在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的職務。但蔡友纔不服提告,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也判金管會敗訴。當時,金管會副主委顧立雄認爲法官應該有誤解,目前已經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