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質疑街口託付寶有違反法規 暫停收受投資人申購

金管會主委邱淑貞。(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街口集團爲「託付寶」再度槓上金管會,引起外界高度關注。金管會今(23)日表示,金融業者或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要做到「負責任創新」,而這次透過託付寶連結有違反法規的疑慮,因此暫時請提供的業者不能收受託付寶的申購。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示,金融商品交易複雜且多層次,任何以切割方式,讓投資人不清楚或投資人保護有斷點,金管會會從整體觀察交易流程,檢視有無揭露清楚及符合法規,達到保障投資人權益目的

金管會強調,對科技創新表示歡迎,但金融監理希望金融業者或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要做到「負責任創新」,並提出3大說明,首先是不能保證收益誤導投資人;第二,金融機構對合作的對象要作盡職調查及瞭解;第三,金融監理爲保護投資人是從總體流程、經濟實質作監理。

街口託付寶提供預期收益率1.2%至2.5%,吸引民衆投入資金,並提供基金贖回即時付款功能。不過,邱淑貞指出,該服務仍存在4大疑慮,第一爲投資人是否知悉贖回款項系由街口金科墊款(即投資人向街口金科的借貸款項)。

第二,街口金科是否有足夠資金能因應大量贖回;第三,當基金淨值低於新臺幣6元時,得公告並通知使用者終止託付寶服務等;第四,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會在街口金科,街口金科如何做到投資人資料的保護,該金融商品的提供者,有責任也有有義務主管機關及投資人充分說明。

基金投資人投資要有風險意識,街口託付寶服務內容對透過電子支付平臺投資基金僅強調預期收益率,有誤導消費者之虞,金管會希望提供基金商品的機構,持績提醒投資人的風險意識,以健全基金市場發展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就整個託付寶來看,這次涉及到間接保證收益從事促銷,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託付寶是整個商品設計問題,不只是行銷方式,儘管基金本身沒有問題,但透過託付寶連結有違反法規的疑慮,且保管銀行已不收受電支來的申購款項,暫時請提供的業者不能收受託付寶的申購。

蔡麗玲也提及,保管銀行有監督基金運作的義務,而保管銀行(彰銀)經評估適法性後有疑慮,因此已經拒收資金,投資人收購交易就無法成立,該筆款項也會退還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