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豬肉標示不實 竹市稽查15家餐飲業者 1200公斤已下肚

新竹市衛生局接獲通知後,稽查下游15家業者,持續查覈肉品標示及抽驗。(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市衛生局接獲通知後,稽查下游15家業者,持續查覈肉品標示及抽驗。(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近日桃園市、新北市陸續查出有肉品業者產地標示不實,新竹市政府接獲通報,相關肉品流向竹市15家餐飲業,衛生局立即啓動訪查,經查,總計約1200公斤產品,店家已全數用罄無庫存,衛生局也表示,查察結果也將針對上游業者移送其所轄屬衛生機關,函請加重裁處。

衛生局長陳厚全指出,10月4日及10月6日分別接獲桃園市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有關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造豬火鍋肉片,新北市「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9月23日以美國梅花肉經塑型組合後切片製造豬肉片,均於包裝產品標示原產地爲加拿大,明顯原產地標示不實,並流向下遊。

而來自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製造日期爲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之產品,新竹市計有10家餐飲業,其中6家爲火鍋店,其餘爲餐飲、小吃店;新北市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製造日期爲今年9月23日的美國重組豬肉片標示爲加拿大,產品流向5家餐飲、小吃店。

在接獲通知後,新竹市衛生局人員隨即訪查新竹市15家下游餐飲業,結果前述製造日期期間,總計約1200公斤之產品,均已全數用罄無庫存,相關查察結果另移送上游業者之轄屬衛生局,針對違規情事從嚴查察並加重裁處。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

衛生局表示,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強調,對於竹市肉品的輸入、販售與餐飲業者,將持續查覈肉品標示及抽驗,以確保市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