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去年燒雜草火警280件 消防局未來將依法開罰

金門民衆隨意放火燃燒田間雜草,去年引起火災事故280件之一。(金門縣消防局提供)

金門民衆隨意放火燃燒田間雜草,去年引起火災事故280件之一。(金門縣消防局提供)

金門2020年至今年1月因燃燒雜草或廢棄物,導致火災事故280件,佔總數的9成以上。縣消防局提醒民衆切勿隨意「放火」,未來違規者依法開罰。

縣消防局指出,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爲限,引火人應於5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並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3公尺寬的防火間隔,以及配置適當的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管理人。

另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引火時間限定於上午6時以後下午6時以前,引火時應派人警戒監視,在火熄滅後始得離開,違反者將依法裁處

縣府以田野引火燃燒除攸關公共安全外,也有影響空氣品質行車安全之虞,基於避免空氣污染惡化及不利民衆身體健康,並確保民衆生命財產安全的考量,已在去年1月21日公告縣內種植高粱小麥作物土地,均爲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

消防局表示,山林田野引火燃燒除須依法申請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1.燃燒前應考量風速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的可燃物保持適當之安全間距。2.燃燒前應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而且餘燼必須周全處理以防復燃。3.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以防突發瞬間強風形成火星飛散,引燃附近可燃物而造成擴大延燒之現象。4.燃燒物品如會產生大量濃煙時,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衆誤認爲火警發生,而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該局呼籲,林木是金門重要的資產,在2016年「莫蘭蒂颱風襲境時蒙受慘重災損,如今正在努力覆育中,希望鄉親協力維護生態環境,也確保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