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面前,愛情啥也不是!北京女子要求男友轉賬29萬購買結婚鑽戒
在金錢的考驗下,愛情顯得如此不堪一擊。在北京通州,有位女士要求她的男友轉賬29萬用於購買結婚鑽戒,還希望在價值1300多萬的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當這些要求遭到拒絕時,她選擇與男友分手,卻拒絕歸還錢款,包括戀愛期間男友爲她花費的23468元。男友無奈之下將此事告上法庭,法官最終作出了判決。
張慕巖在接到未婚妻李可兒的分手電話時,心如亂麻。
他急忙放下手中的工作,趕往李可兒的住所,結果卻被冷落在門外,只聽見裡面傳出李可兒的指責與哭泣聲:“你這個媽寶男,一切聽從你父母,還是和他們過一輩子吧,別來煩我。”
張慕巖沮喪地回到家,無論父母如何敲門,他都無力迴應。
張慕巖和李可兒之間的糾葛可以追溯到2018年。
這對才貌雙全的情侶相識於海外留學時期,他們在異國的金髮碧眼中相遇,一眼便相認。
在異國他鄉,兩人相依爲命,情感日益深厚。當學業完成之時,他們的愛情也隨之開花結果。
因此,在2019年,他們攜手歸國,見雙方父母,開始籌劃婚事。
張慕巖的父母一見李可兒亭亭玉立,如詩如畫,即刻喜出望外。
同樣,李家的父母也對文質彬彬、風度翩翩的張慕巖大加讚賞,兩家門當戶對,都十分滿意。
很快,雙方父母定下婚期,討論到房子、車子以及鑽戒時,李可兒認爲鑽戒象徵着愛情的永恆,她要求張慕巖轉賬購買一枚29萬的鑽戒。
寵愛女友的張慕巖二話不說便轉了賬。
接着,李可兒又看中了一套1300多萬的豪宅。張慕巖雖然買不起,但他的父母商業有成,家財萬貫,樂意支持獨子。
他們對房子的各項指標非常滿意,但提出房產證上必須寫他們的名字,兒子兒媳只享有居住權,以防婚姻中的不確定因素。
李可兒聞言色變,決然拂袖而去,留下張慕巖和他的父母。
李可兒覺得自己即將成爲這家的一員,卻感到受到了冷遇和懷疑,她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她堅持如果要婚禮進行,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就分手。
張慕巖的父母看到兒子左右爲難,也是真心喜歡李可兒,於是提出讓步。
他們同意房子寫李可兒的名字,但首付200萬由雙方共同承擔,張家出資100萬,其餘的首付及月供由年輕夫婦自理。
李可兒聽後勃然大怒,覺得自己受到了冷漠的算計,爲何要受這樣的待遇?
她決絕地提出分手,張慕巖雖重情感,但也明白婚姻生活需要更多的智慧。
經過深思熟慮,他同意了分手,並要求李可兒歸還29萬的鑽戒款項以及戀愛期間的花費。
李可兒拒絕歸還,張慕巖無奈將她訴至法庭,曾經的愛侶走上了對簿公堂的道路。
那麼,從法律角度,我們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首先,男友要求女友歸還29萬購買婚戒的錢款,這取決於雙方是否有明確的贈與行爲。如果男方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或有條件的贈與(比如附帶結婚的條件),並且這個條件未能實現,則他可能有權要求返還。如果是無條件贈與,通常情況下,贈與是不可撤銷的。
其次,關於男友要求女友歸還戀愛期間花費的23468元,這部分通常不可追回,因爲這屬於戀愛期間的正常開銷,除非男方能證明這些開銷是女方欺詐或脅迫造成的。
第三,關於婚房的首付和月供,如果女方沒有實際支付,一般情況下沒有歸還義務。如果雙方有共同支付的約定,男方可能需要證明這一點,並且按照約定比例要求女方承擔。
最後,如果雙方因婚房和財產問題分手,且雙方沒有共同財產,那麼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有共同財產,則應按照雙方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其實,本案的決定因素將取決於男方能否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資金的性質以及雙方的約定。如果這些資金被確定爲借款或有條件的贈與,男方可能會贏得訴訟。但如果這些資金被視爲無條件贈與,女方則無需退還。至於戀愛期間的花費,這部分一般認爲是戀愛雙方的正常支出,難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