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爲何參加居民醫保要趁早?
“2025年度居民醫保繳費進行中!”“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已過半,您繳費了嗎?”……自今年9月以來,全國各地醫保部門陸續啓動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徵繳工作。
如果有些朋友還在“參保”和“不參保”邊緣徘徊,聽筆者勸:別猶豫,參加居民醫保要趁早!
原因一:病來如山倒,沒有醫保可不行
大家都知道,人吃五穀雜糧,誰也不能保證不生病。儘管如此,仍有人心存僥倖,認爲自己不會遭遇疾病的困擾。然而,現實往往是殘酷的,即便是最健康的人也可能突然面臨重大疾病的威脅。一旦這種情況發生,沒有醫保的護航,醫療費用可能會迅速耗盡家庭的積蓄,甚至迫使人們不得不向親朋好友求助或通過網絡平臺發起衆籌。這樣的例子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罕見。但如果有了居民醫保,即使不幸患上了嚴重的疾病,也有醫保作爲堅強的後盾。我們不妨看看以下真實案例:
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李先生,2023年因患“血液透析相關疾病”,在醫院接受長期治療。發生醫療總費用173200元,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部分費用,年度大病保險報銷累計150000元,醫療救助15000元。醫療保險結付率(含自費)70%,政策範圍內醫保結付率90%。
不難看出,李先生雖不幸患上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但他也是幸運的,因參加了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即便產生17萬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的支撐和保障下,再加上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李先生僅支付1.31萬元的醫療費用。也就是說,李先生參加居民醫保享受到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三重保障”。假如李先生沒有參加醫保,那麼這發生的一切將會使這個家庭雪上加霜不堪重負,而現實生活中則又多了一個“爲了看病就醫把家底掏了個空,還得無奈求助親朋好友或者網上衆籌”的悲慘案例。
其實,城鄉居民醫保不以盈利爲目的,是一項惠民性政策,其根本是解決人民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參加居民醫保,無非就是給自己及家庭買一份安心、買一份放心,即便疾病真正來臨,大家也能使用醫保基金池裡的資金實現互助共濟,一起攜手共同抵禦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風險。
原因二:及時參保,可享受當年財政補助
今年8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在籌資標準方面,明確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爲1070元,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70元,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400元。在國家文件的指導下,全國多地醫保部門陸續發佈通知,明確本地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並啓動參保徵繳工作。
筆者通過梳理各地參保繳費政策發現,各地參保徵繳工作以集中徵繳爲主,零星徵繳爲補充,同時豐富線上繳費渠道,爲城鄉居民提供了更爲方便快捷的服務。其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多地在針對不同繳費時間設置了不同的繳費標準:在規定期間內繳費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否則可能需要個人需全額繳費,即需要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例如,2025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爲400元/人,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670元/人(具體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按照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的羣衆,將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這也就是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繳納個人部分,即400元/人。但如果超過12月31日再繳費,則需繳納400+670=1070元。
再如,貴州省規定2025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不低於1070元/人,其中集中徵繳期爲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零星徵繳期爲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零星徵繳期參保的,按1070元/人·年標準繳費。
此外,其他各地也規定了類似的政策,即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的居民只需繳納個人部分,逾期則需繳納全額費用,包括財政補助部分。
原因三:錯過集中繳費期,待遇享受有等待期
一些人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心理:“等我生病的時候再參保也不遲,不然感覺虧了”,但是事實證明,這種想法不可取!爲了維護醫保事業可持續發展以及廣大參保羣衆享受醫保待遇的公平性,今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原則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等待期具體標準由各省份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例如,重慶市就針對不同繳費時間設置了不同繳費標準和不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徵繳期爲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不再延長集中繳費期,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人員自2025年1月1日享受待遇。未在集中參保期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同時增設了斷繳人員的待遇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一個月。
福建省廈門市也發文規定,2025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爲10月9日至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除新生兒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集中參保期繳費的人員將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參保人員未在2024年12月底前及時參保繳費,2025年將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將不予報銷。
也就是說,如果在規定集中繳費時間內未參保,參保人員將面臨一定的待遇等待期,這不僅影響了醫保待遇的及時享受,也可能對個人健康和經濟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原因四:不連續參保,將錯過醫保“兩個激勵”
《意見》指出,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可適當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於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具體政策標準由各省份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確定。以下,我們舉一個案例來說明:
假設王先生是一位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他所在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爲40萬元。根據政策,如果王先生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從第5年起每連續參保1年,他的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這意味着,如果王先生連續參保,他的大病保險支付限額將逐年增加,每次增加的額度不低於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40萬元的20%,即不超過8萬元。然而,如果王先生在某一年中斷了參保,那麼他將失去連續參保激勵,連續參保年數需要重新計算。同時,如果王先生在任何一年內沒有使用醫保進行任何醫療費用的報銷,那麼次年他的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也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這一激勵可以與連續參保激勵疊加。
假設王先生在2025年沒有使用醫保基金報銷任何費用,那麼2026年他的大病保險支付限額可以提高至少1000元。如果2026年他繼續沒有報銷,那麼2027年這一額度可以再次提高至少1000元,以此類推,直到他使用大病保險報銷,這時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會清零,下一年度重新開始計算。
總之而言,筆者想告訴大家的是:參加醫保就是有病的時候看病有保障,無病的時候圖個心安,不要覺得繳費了卻沒得病吃虧了,一旦生了病,沒醫保可不行;對於廣大羣衆來說,及時參加醫保就是最好的選擇。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七月
編輯 | 徐冰冰 張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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