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紅保單5重點強化監理 新規7月施行

此次修正的五大重點,首先爲不能過度宣染「分紅夢」,現行銷售文宣多會公佈低、中、高分紅假設,此次修法明定不能公佈「高分紅」假設,應列出最可能、較低及無法分紅3狀況,並以最可能分紅爲基礎進行現金流量測試,需通過金管會規定的利潤測試標準。

其次,新規明定不能以高分紅作爲宣傳話術,包括簡介、建議書、要保書等文件均應明確載明分紅並非保證、極端情況下可能無法分紅等相關警語,業務員也不能以保單報酬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報酬率比較。

再者,金管會要求分紅機制要透明,包括保單紅利計算公式應淺顯易懂、應通過金管會規定的利潤測試標準、分紅運作機制應文件化及詳列細部作業程序。在每年紅利宣告日後30天,應於公司網站揭露可分配紅利盈餘、紅利實現率及紅利分配計算方式等。

同時,新規明定分紅保單業務應設置區隔帳戶分開管理,應確保每年可分配紅利具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原則,且分配給要保人比例不能低於7成。若連2年未達最可能紅利累積值,需瞭解原因提報董事會、向要保人解釋原因,並向金管會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最後,新規對於保險業送審的分紅壽險商品,若採取包括傷害險、健康險等綜合型保單設計,因相關非壽險保障項目不參與紅利分配、架構較爲複雜,爲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此類商品屬新型態保單,應採覈准方式送審。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現行已銷售的分紅保單若是採綜合險設計,壽險業者亦需因應新制調整,如透過改版從主約改爲附約設計,若維持綜合險設計,則需先送金管會審查、取得覈准才能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