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答一財:金融機構要將合適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方式銷售給合格投資者

“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是金融監管的應有之義,也可以說是出發點和落腳點,”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回答第一財經提問時說,銀行保險業或者叫金融業是個涉衆性很強的行業,銀行資產負債表雙方,負債方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資產方相當一部分與老百姓也密切相關,比如住房抵押貸款等,所以銀行保險業的經營活動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只有保護好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才能夠增強社會公衆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金融穩定。

王勝邦表示,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金融監管總局統籌負責金融領域的消費者保護工作。去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以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新機制,構建金融消保新格局爲工作重點,推進幾個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進行了一些探索。

首先,構建責任清晰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體系。今年6月,金融監管總局與人民銀行、證監會建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同時,金融監管總局還加強與公檢法、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解決一些跨行業、跨領域的金融消保問題。金融監管總局的四級派出機構也分別在當地建立了各層級的金融消保協調機制。

其次,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全過程保護。在金融交易發生之前,金融監管總局要求金融機構高度關注金融產品的風險和金融消費者、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要落實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和目標客戶“三適當”要求。

金融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王勝邦表示,就是將合適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方式銷售給合格的投資者,不能出現錯配。我們要發揮金融消費者教育的預防性保護功能,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

在金融交易發生後,怎麼樣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王勝邦稱,主要是發揮好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通報和評價機制的作用,推動金融機構有效落實監管要求。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出現爭議,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着力解決投訴量居高不下的問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更好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另外,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溫度。聚焦羣衆身邊的“關鍵小事”,持續開展“睡眠保單”清理和“沉睡賬戶”提醒。

王勝邦強調,要營造規範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推動金融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失信約束機制,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費領域有關亂象協同治理機制,依法聯合打擊相關違法行爲,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爲,強化治理舉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夯實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