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移工小額匯款總額 金管會調升年度上限
金管會2021年7月施行「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提供外籍移工合法、便捷管道將薪資匯回母國,截至9月底已許可統振、東聯、數位至匯、美家人力資源4家業者經營業務,此次因應外籍移工薪資水準提升、參酌3年間實務及金融監理需要進行修法。
據金管會統計,上述4家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業者,2024年前三季累計匯兌筆數達649萬筆、年增達近55%,匯兌金額新臺幣607億元、年增近41%,客戶數共64.6萬人,年增23%。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共有6大重點。首先,原先僅對專營業者規定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門檻,此次增訂非專營業者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同樣不得低於1億元。目前4家業者雖均爲兼營,但實收資本額均逾1億元,故不受新規影響。
其次,金管會對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增訂積極資格條件限制,要求應具有銀行、電支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且能提出成功的經營模式,若不合規將可駁回經營申請或營業許可證續期申請。
再者,金管會比照電支管理辦法規定,將律師審閱機制引進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增訂申請人申請經營業務時,需檢具經律師審閱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或其範本的法律意見書。
第四,目前外籍移工多來自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等地,而泰國盤谷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及印尼人民銀行在臺灣均設有分行,考量外銀在臺分行可能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金管會增訂外銀在臺分行可由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即可。
第五,考量近年外籍移工薪資水準提升,爲配合實務需求,將每位外籍移工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上限,由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40萬元調升至50萬元。最後爲明定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應遵循程序,改由內政部系統直接查覈居留證有效時限,提升資料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