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咬侯友宜 段宜康控侯妻租地涉逃漏綜合所得稅

段宜康李俊俋再爆侯友宜逃稅。(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家族的又昱公司涉逃漏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16日再度出面指出,大羣館土地,有81%是侯妻任美鈴持有,19%是又昱公司持有,又昱公司以那塊土地蓋了大羣館作爲營業使用,若任美鈴沒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就有少掉所得稅問題。段宜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侯友宜被指控逃漏稅2千萬,指的是侯妻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實是無償,而且非供營業或者執行業務使用,否則就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這也是爲何會說侯友宜欠稅。受邀出席記者會的財政部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說,《所得稅法》14條第1項第5類,其中明訂,如果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使用,若是供個人,可以不算,但如果是給營業或者執行業務者,例如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就要繳交所得稅。財政部每年度都會頒佈計算基準,會依照房屋各縣市座落地區,以土地申報地價的5%來設算租賃收入。磊麗薇強調,公務機關一定都是依法行政,若有發現相關情況,會去調查事實,每年都有這種情況。清查後若發現符合(應繳稅)規定,就會去設算租金收入。

至於段宜康詢問,若不論個案,他跟綠委李俊俋各擁有一半土地,但他借土地給李營業用,這算不算逃稅?要不要籤分管契約?磊麗薇迴應,情況很複雜,要看契約形式內容,要看是不是借用、是否達到法律規範標準

段宜康說,若像侯友宜一樣籤分管契約就不用繳稅,那很多民衆都能要財政部還錢;而關於案件可以往回追繳的年限,磊麗薇說,核課期間是5年,如果是用詐術、不正當方法的逃漏稅的話,最長可追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