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違法濫權 司改會籲警政署:加強教育、檢討績效制度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翁定裕,前年誤認男子黃連順爲通緝犯,強行逮捕、壓制下,造成黃男受傷,遭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加重傷害及強制罪,各判刑5月、拘役10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表示,這起事件凸顯警察長期違法濫權的制度性問題,呼籲警政署未來應加強警察的法律遵守教育,並檢討以績效爲導向的系統性問題,也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

黃連順在宣判後表示,他非常感謝替他打官司的黃泓勝律師及司改會,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以一個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對他來講真的是一個人生最大的污點。受傷後,原本自己平常喜歡彈鋼琴和彈吉他,但左手經過被手銬、戒具緊銬和用力踩捏後,現在左手會有點麻,無法回到以前的水準,但老天有眼還讓他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民間司改會指出,從當時黃男被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以及路人側錄影像中可清楚發現,當時翁姓員警和同行的江姓員警,在盤查時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身着制服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自己警察身分,也未依法給予黃男拒絕的機會,便強行以暴力進行逮捕和壓制。

近年來,民間司改會不斷接獲民衆申訴警察濫權執法、違法盤查等情事,問題或許來自未盡完善的教育訓練和不合理的績效制度。這次三重警察毆打黃男,警方違法在先卻不思檢討,反對受害民衆提出傷害告訴,凸顯員警教育訓練不足且無反省能力。

司改會認爲,雖然黃男在法院明察之下獲判無罪,但所受到的驚嚇及傷害卻無法填補,已嚴重戕害警察奉公守法形象,因此呼籲檢察官應放棄上訴,也呼籲有關機關應儘速成立警察績效委員會,避免再次有不肖警員爲求績效而違法執行勤務,製造更多警察暴力受害者。

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翁定裕前年誤認男子黃連順爲通緝犯,強行逮捕、壓制造成黃男受傷遭新北地院判刑,民間司改會呼籲警政署應加強警察法律遵守教育,並檢討以績效爲導向的系統性問題。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