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換董總 NCC如何放行受矚目

鏡電視新任董事長李永豐。(本報資料照片)

新聞臺執照剛到手,鏡電視上週五召開董事會就鬧「政變」,突然撤換董總,意外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由於NCC過往審查電視臺董總人事均採高標,像是TVBS就拖了將近1年才過關,此次會否破例迅速放行,已成爲各界檢視鏡電視政商關係的指標。

NCC發言人翁柏宗昨日表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鏡電視更換負責人,需要向NCC申請營運計劃變更負責人,而公司負責人於登記前,需經NCC許可。但是到目前爲止,鏡電視尚未向NCC提出更換負責人申請。

鏡電視是在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設,過程卻一波三折,原董事長爲《鏡週刊》社長裴偉,去年5月間將董事長變更成前大衆銀行董事長陳建平,重新遞件申請。不過8月初審時,傳出NCC主委陳耀祥強勢介入,外審委員意見與資料甚至遭到泄漏,引爆史無前例罷審風波。

歷經多月折衝,NCC終於在今年1月通過鏡電視申設案,這是近10年再有新聞臺準設,不過茶壺內的風波未止,兩位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爲財團申請新聞臺爲政商關係、保自家利益,更指鏡電視背後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公司治理有潛在風險。

就在外界還弄不清「背後實質控制人」到底是指誰,鏡電視上週五鬧家變,原董事長陳建平無預警遭到解任,甚至被安上「干預新聞」的罪名,由紙風車劇團創辦人李永豐接任,總經理則由李玉珮換成前民視副總蔡滄波。

根據轉述,發難的是在NCC審查時,被質疑不是勞工投票產生的勞工董事盧宥伶,他提出程序問題,指陳建平干預新聞,要求撤換董事長,卻連發難文都還沒念完,李永豐隨即發聲呼應,荒謬的董事會過程宛若鬧劇。

即便闖過董事會,但因過往電視臺更換董事長,NCC均是採高標準審覈,以TVBS爲例,大股東陳文琦要接任張孝威所留下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前後耗時近1年,NCC更破天荒地要求T臺董事會增設1名具新聞專業自然人董事。

業界認爲,鏡電視申設風波不斷,陳建平多次帶隊到NCC「口試」,好不容易纔讓新聞臺執照到手,如今僅在試播階段,就火速免職掉陳建平,NCC等於被擺了一道,若輕易點頭同意更換董事長,別說雙標,根本很難自圓其說。

業界也說,若以當年審查TVBS的標準,鏡電視明顯違反公司治理,根本就是犯規,NCC應該動用發照時的「保留許可廢止權」,廢掉鏡電視的照,不過鏡電視自申設起,「有人罩」的傳言不斷,如今正能檢視有多罩。

除必須先過NCC這關,鏡電視才能正式更換董事長,外界也好奇李永豐在未獲許可前,其董事長適法性如何,人事令是否有效?NCC僅說,公司負責人於登記前是否可執行公司職務,應依公司法規定,宜由經濟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