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資料 NCC須3日內送立院
針對是否提供鏡電視案資料給調閱專案小組,NCC主委陳耀祥(中)6日表示,只要在符合憲法、法律規定就會提供。(劉宗龍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6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召集人、白委林國成與藍委魯明哲炮轟NCC以憲法拖延,似乎要撐到31日調閱小組運作期限,因此提出臨時提案索資,最終表決以7比6通過,要求NCC在3天內將資料送立法院。林國成警告,若NCC自誤送件時間,將排審質詢3大案,將資料公開於衆。
魯明哲說,調閱小組要求的鏡電視相關內容,有不少是NCC本來就公開的資料,且NCC上會期也有提供鏡電視機密資料給個別立委,難道上會期給資料就沒違憲。
魯明哲認爲,NCC傲慢,明明部分調閱內容100%可直接公開,卻不拿來,導致立委覺得挫折也被羞辱。
NCC主委陳耀祥說,NCC函文寫得很清楚,沒有拒絕調閱資料,只是釐清特定議案,只要在符合憲法、法律規定就會提供,若依法可以提供,回去會盡快處理。
對於藍白立委提臨時動議案要求提供資料,綠委雖不同意該案,但綠委蔡其昌認爲,有些NCC本來就該提供的,無涉釋字729號、偵查或商業秘密等,應該提供的就提供;綠委林俊憲認爲,NCC應就可以提供的提供,不能提供請敘明理由。
林國成呼籲NCC不要自誤,若3天內不送來,除了司法和交通委員會將資料移送監察院,也將用立委質詢方式,連續排審「中天關臺經過」、「鏡電視覈准經過」、「黨政軍退出媒體後,NCC疏於管控」。
林國成強調,他跟陳耀祥講得很清楚,半公開資料送來後,還會認定什麼是違法、什麼是不違法,既然不違法就還陳清白,若違法將會追辦,既然半公開不做的話就公開釐清,向全民交代,充分發揮立委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