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不認同公平會裁決 NCC:業者5日內須提供佐證資料
▲凱擘不認同公平會重罰。NCC副主委翁柏宗:請業者五日內提出佐證資料。(圖/資料照)
凱擘頻道代理商上個月因爲對新舊系統臺有差別待遇遭公平會重罰新臺幣4100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9日)請大富媒體的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但最後是凱擘大寬頻總經理王鴻紳出席。發言人翁柏宗會後表示,由於王鴻森表示頻道代理商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是「商業慣例」,和公平會調查結果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求業者在5日內必須提供佐證資料。
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三家頻道代理商,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新系統臺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但是經公平會的調查,這三家頻道代理商對新舊系統臺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有極大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爲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臺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
由於此案涉及違反「大富並凱擘案」的附負擔條款,因此NCC9日請大富媒體的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原本預料是蔡明忠出席,但最後是凱擘大寬頻總經理王鴻紳出席。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員們詢問王鴻紳很多具體的問題,包括頻道代理商和系統商之間的授權條件爲何?頻道代理商和頻道商的授權條件爲何?有沒有威脅頻道業者不得在別的地方上架?由於王鴻森回答頻道代理商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是「商業慣例」,和公平會調查結果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委員會議要求業者,必須在5日內提供合約內容等相關佐證資料。
若業者提不出佐證資料,NCC要如何處理?翁柏宗表示,對於此案,NCC希望業者要進行改善,並進行調處,讓產業秩序朝更正向循環發展,「不是所有事情都要拿出棍子」。當然,若業者遲遲不改善,除了罰款,嚴重甚至可以廢止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