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兒涉性侵「草屯分局」40天后又發文:留言違法就刪! 網怒灌爆
南投縣一名男高中生遭網友爆料性侵同班女學生,還拿拍下的畫面炫耀,事後更仗着父親的警察身分要脅對方,引發網友肉搜公佈個資。但草屯警分局發文呼籲,勿再將足以辨識被害人資訊轉發流傳,以免觸法或造成二次傷害,若有違法者將逕行刪除相關留言。結果許多網友不滿灌爆,「哇!!將逕行刪除,好大的官威」、「來朝聖,看一下什麼叫重新定義『被害人』。」
這起案件在9月被爆料後,草屯分局長鄭有益9月10日先在臉書發文,他提出三點聲明:
第一、謝謝大家關心本案被害學生的權益及後續輔導作爲,本案南投縣政府相關教育、社政單位均依權責積極處理。
第二、鑑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分局澄清於今年4月19日受理報案後立即由性侵害專責女警完成報案筆錄製作,4月23日即通知加害人到案說明並完成偵詢筆錄;後於4月28日聯繫2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承辦員警於5月完成蒐證,6月依法移請法院審理,並未因加害人身分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別待遇。
第三,有關本分局臉書專頁Po文提醒網友之內容,造成大家誤解深表歉意,本分局將與校方共同關懷被害人協助儘速恢復正常生活,謝謝大家。
不料,在相隔40天后,草屯分局20日又在臉書發文說,感謝大家非常關心日前媒體報導及網路流傳案件,警政單位與司法單位皆已提供各項服務,並全力協助維護被害人權益;爲保護案件被害人,需要在此呼籲及提醒大家,勿再將足以辨識被害人資訊轉發流傳,以免觸法或造成二次傷害。
警方強調,若在本分局臉書專頁有相關留言或討論,違反法律規定者,爲保護被害人權益,將逕行刪除。警方並提出相關留言違反哪些法律,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
對此,許多網友留言,「貴所對加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定義真的是舉世無雙」、「來朝聖,看一下什麼叫重新定義『被害人』」、「我們想了解的是加害人,因此不適用上述法條,謝謝」;還有人反酸,「分局真的很用心,怕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特別提醒大家,值得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