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朱亞虎抗告成功羈押處分撤銷! 李文宗收押確定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左)、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右),獲北院裁準羈押禁見。(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臺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

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鬱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

合議庭認爲,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瞭解,檢方認爲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爲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

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爲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爲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爲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

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