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 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延押獲准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因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羈押期限將期滿,檢方以李文宗、柯文哲供詞歧異,且柯的秘書「橘子」許芷瑜人在境外,有羈押必要,22日聲請延押李文宗。臺北地院今(26)日上午11點開延押庭,下午裁定自今年1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朱亞虎因供認行賄事實,檢方擬轉爲「污點證人」,已無羈押必要,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於22日裁定朱以200萬元交保。
至於李文宗延押部分,檢方聲請限制閱卷,限制只能手抄筆記,庭訊結束需交回法官,卷證不能複製、攝影,法官原訂今日上午10時10分先開限制閱卷庭,請檢察官到庭敘明限制閱卷理由及方式,並請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後,下午2時再開延押庭。
不過,由於辯護人與李文宗討論後表示不閱卷,並表示所需律見時間至今日上午11點,之後即可開庭。法官改定今日上午11點開延押訊問庭。
北檢9月27日指揮廉政署約談朱、李,訊後以2人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收賄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朱、李2人羈押期限將期滿,22日爲聲請延押最後一天,檢方趕在22日分別向北院聲請延押、交保。
檢方指出,李文宗在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與柯文哲供述歧異,且因政治獻金案共犯許芷瑜滯留境外,故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難以有效追訴。
朱亞虎於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加上行賄罪屬輕罪,無羈押必要,可以具保替代羈押,故比照同案被告吳順民前例,聲請具保停押。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