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醜聞 警官性侵警大女實習生 判休職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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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吳姓警官,4年前到同學住處,與對方及同學女友、警大女實習生消夜、喝酒,他竟趁女實習生喝醉後加以性侵,刑事部分吳男遭判刑2年、緩刑5年;行政究責部分,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會認定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休職1年6月。

吳男在2016年10月7日晚間11點,與大學男同學及其女友一同在同學住家客廳吃消夜、飲酒,男同學因酒醉攤倒在沙發上,吳先行攙扶他進入主臥室休憩,並繼續與他的女友在客廳內飲酒聊天

隔天凌晨在警局實習的中央警察大學女學生呈現酩酊無力意識不清的狀況,吳男認有機可趁,竟對她加以性侵;檢方起訴後,今年初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刑事部分已判決確定。

臺中市府將吳男移送公懲會懲戒,他辯稱與被害女子在法院審理期間,經多次協商後,依她要求錄製道歉影片交她的律師保管,他也分期賠償對方60萬元,被害人在法院調解室當面表示願意原諒他之行爲,使他維持正常工作家庭生活

吳男說,他從警大畢業後派任警察工作迄今已10年,在工作崗位能獲長官肯定,也有工作上成就,他一時衝動涉犯乘機性交罪,非執行職務之行爲,且爲他與被害女子的私事,不影響公權力之執行,也與服務單位無關,應不至於損害政府之信譽。

公懲會認爲,吳男除觸犯刑法外,並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爲,影響人民對公務員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犯後尚知悔悟,判決休職1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