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上門搜索 40歲慣竊雙手奉上贓物

▲許嫌行竊時,皆挑選大賣場或喜宴餐廳旁之空曠停車場內之車輛犯案目標,而犯案後皆以徒步漫無目標行走,距離長達好幾公里,企圖混淆警方辦案方向。(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警四分局於106年6月間轄內發生一起停車場車內財物竊案,且被害人提款卡亦遭盜領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比對,發現該嫌特徵與四分局104、105年發生連續車內財物竊盜案之犯嫌特徵類似,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發現爲40歲的許嫌所爲,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查緝,許嫌一見警方就主動交出贓物

警方說,幹員持搜索票,前往高雄鳳山區許嫌住處查緝,員警一入內表明身分,許嫌便稱「東西都在袋子裡,不用找了」,員警打開袋子赫然發現裡面全是贓物,裡面不乏有被害人證件、提款卡、皮包衣服記事本,甚至還有媽媽手冊

警方偵辦過程中,發現許嫌行竊時,皆挑選大賣場或喜宴餐廳旁之空曠停車場內之車輛爲犯案目標,而犯案後逃逸方式皆以徒步漫無目標行走,距離長達好幾公里,企圖混淆警方辦案方向,但四分局員警毫不放棄,持續追查,終發現犯嫌駕駛之車輛,循線鎖定犯嫌高雄住處,進而偵破連續竊盜案。

經逐一清查後,許嫌共涉及臺南市中西區安平區、屏東縣潮州鎮、高雄市岡山區等地,計犯下30件案子,經調查完竣後,全案以涉嫌竊盜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