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扣繳機制 臺企減稅負 可自行提申請

根據財政部統計,境外電商在臺家數已達到123家,其銷售額從2017年460億元逐年成長到2020年1,239億元,顯見在臺規模日益增加。

依我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一般境外居住者在臺灣適用股利扣繳稅率爲21%,而佣金、租金、權利金扣繳稅率皆爲20%。

爲比照國際數位稅合理計算稅負,財政部自2017年起提供境外電商業者在臺銷售電子勞務覈定淨利率與利潤貢獻度,原本僅限境外電商或代理人自行提出才能適用,近期開放合作的臺灣業者亦可申請。

例如臺灣業者在臉書刊登廣告,若臉書未提出申請適用淨利率,臺灣業者要幫臉書扣繳20%佣金收入;若臉書有提出申請,則廣告業務在臺適用淨利率30%、貢獻度100%,扣繳稅率可從20%降至6%。

然而,實務上臺灣業者常碰到境外電商未提出申請,多數境外電商更把扣繳稅負丟包給臺灣業者,等於境外電商若未申請適用減稅工具,我國業者只能承擔多繳的稅負。

爲有效解決臺灣業者痛點,財政部近日發佈函釋,開放我國與境外電商合作的業者,即日起可自行申請適用淨利率與利潤貢獻度,降低稅負成本。

以臺灣業者與臉書合作案例來說,過去我國業者必須要等到臉書提出申請才能適用6%扣繳稅率,否則就適用20%;但新函釋上路後,現在臺灣業者可自行申請適用6%扣繳率。

惟我國業者仍需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幫臉書代扣稅款,並提供申報給臺灣國稅局扣繳憑單第二聯備查聯給臉書,證明已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