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邏見違法傾倒廢棄物 承租人、司機移送法辦

民雄分局北斗派出所8日清晨查獲北斗村新莊子一起違法傾倒建材廢棄物案件。(嘉縣環保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民雄分局北斗派出所8日清晨查獲北斗村新莊子一起違法傾倒建材廢棄物案件。(嘉縣環保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縣民雄鄉日前纔有車輛違法進場想偷倒廢棄物被抓包,8日凌晨警方巡查時,在北斗村新莊子一處空地發現有2名司機正在清倒建材廢棄物,凌晨4時許民雄分局北斗派出所會同嘉縣環保局當場查獲,警方訊後將歐姓承租人及2名司機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今天上午凌晨4點左右,北斗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北斗村大馬路旁一處空地明目張膽地違法清倒廢棄物,立刻會同環保局前往,查扣2輛大貨車,將2名司機及歐姓承租人帶回偵訊,並請地主前往說明,歐姓承租人承認犯行,地主則表示不知情,後續由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縣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最近有多起民衆陳情都是租地傾倒建材廢棄物,民雄鄉9月至今已查獲3起,懷疑是集團犯罪,環保局也極力追查中,今天現場目測約有500公噸左右的建材廢棄物。據瞭解,建築廢棄物因處理成本提高去化較困難,這類案件層出不窮。

張根穆說,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依第41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致污染環境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