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教授自認有曖昧! 環抱女學生親吻舔咬敏感處

(示意圖/Shutterstock)

靜宜大學臺灣文學系楊姓男教授,被以畢業女學生A女指控對她環抱、親吻舔咬臉頰、耳朵、脖子等身體敏感處,A女不甘受辱提告。臺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爲靜宜大學臺灣文學系教授,A女前爲楊男校內社團指導學生,畢業後仍持續協助楊男關於教學及文書出版工作相關事宜,彼此有濃厚師生情誼,楊男也知道A女前與同性穩定交往數年。

楊男於2022年10月6日因公前往南臺科大參加學術研討會,楊男並主動邀約A女見面相聚,於當日12時許相約用餐, 14時30分許楊男要回民宿寄放行李爲由,邀約她陪同其前往民宿,A女因手機電量耗盡,於是同意陪同楊男前往民宿房間充電。

抵達民宿房間後,楊男藉機對她按摩肩頸,環抱、親吻、舔咬臉頰、耳朵、脖子等身體敏感處,她因害怕而扭動身體掙扎,假借看手機而離開牀上。事後A女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其胞姊及友人遭楊男猥褻,A女不甘受辱提告。

楊男辯稱,當天確實有用手環抱A女腰間,我有先問「我可以抱你嗎」,然後左手起身親她臉頰,她雖然沒有回答,但因爲我那段時間跟她訊息對話中,我用比較親密性跟曖昧性的用語,她都有一些迴應跟互動,又跟我到一個空間,所以我認爲我跟她有發展的可能,這一切的動作都是在親密曖昧自然而然發生的狀況云云。

A女證稱,我大一時被告就知道我跟女生在一起,楊男曾經因爲想要了解女同性戀,有問過我跟男生牽手可不可以、擁抱可不可以,接吻可不可以,我都說我沒辦法,而且我有說因爲我沒辦法跟男性有親密動作,所以跟高中時期的男友只交往2個禮拜就分手,這些事情我跟被告重複講很多次。

法官審酌,被告是告訴人尊重之師長,並曾擔任被告之助理,被告罔顧告訴人對其長期之信任,明知告訴人仍陷於前段感情情傷中,且對男性之肢體親密接受度較低,告訴人對其並無男女感情,仍在未獲得告訴人同意狀況下,即從後方環抱A女,親吻舔咬臉頰、耳朵、脖子等身體敏感處,欠缺對女性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之尊重,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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