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超標辯稱喝感冒糖漿 法官驗酒精濃度狠打臉
許婦酒測超標,辯稱沒喝酒,只喝感冒糖漿,法官不予採信,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南投縣許婦去年4月間開車追撞自小客車,酒測值爲0.39 mg/l,已超標,卻辯未喝酒,硬掰是因喝感冒糖漿影響;警方及被害人作證,許滿身酒氣重、臉紅。法官參酌體重50公斤者喝純酒精40cc、酒精濃度5%的啤酒800cc,酒測纔會超標,感冒糖漿送驗酒精濃度僅0.54%,不可能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許婦去年4月25日下午2時33分許,開車行經南投縣名間附近,由後方追撞停等紅燈的陳女駕駛的自小客車,警方到場處理時詢問兩人,許婦酒味蠻重的、臉燒紅,詢問她是無喝酒,她回覆:「沒有」,並同意進行酒測,酒測值爲0.39 mg/l,但她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又說有喝感冒糖漿。
陳女也說,她停等紅燈時被追撞,聞到許婦身上酒氣很重、臉很紅,宣稱趕時間叫她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
許婦辯稱,她並沒喝酒,只喝感冒糖漿,並說喝完感冒糖漿,酒測值會超過0.2 mg/l。她還拿出已喝過的感冒糖漿「明通治痛單」及未開封的「友露安綜合感冒製劑」各1瓶供警扣押,經送鑑定後,檢出「明通治痛單」酒精成分濃度約爲0.54%。
南投地院法官參考「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達到0.25mg/l的飲酒量換算表」,一般體重50公斤者,喝純酒精40cc或啤酒(酒精濃度5%)800cc,呼氣酒精濃度纔會達到0.25mg/l。法官以此認定,就算許婦真的有喝「明通治痛單」感冒糖漿,酒測值也不可能高達0.39 mg/l。
法官以陳女及員警無誣陷動機,且勘驗警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許婦案發時臉色確實較爲深沈,不採信她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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