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瑞豐夜市前釀6傷」 署長愛將獲緩起訴

張博鈞酒駕撞上6輛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1年。(示意圖記者宋良義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刑事局兩線三星警官張博鈞,今年4月21日在高雄瑞豐夜市闖紅燈衝撞路口待轉的5輛機車,造成6人受傷,經酒測後,測得酒測值達0.89毫克。橋頭地檢偵結,認爲他犯後態度良好,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

事發當天,張博鈞晚間行經南屏路準備右轉裕誠路時,撞上5輛機車,其中一輛還被捲入他的汽車底,共造成6人受傷。左營分局員警獲報後到場,測得酒精濃度0.89毫克,隨後身分也被認了出來。

事後,張博鈞稱,因爲和朋友聚餐後喝了幾杯酒,但是不勝酒力失去判斷能力,因此纔會釀禍。據悉,他積極和傷者和解,其中有3人沒有提告,另外3人則是在和解後都已經撤銷告訴。檢方認爲,張犯深表後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法予以緩起訴1年,並支付公庫15萬元,同時還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活動

張博鈞警察大學66期畢業,過去在高市警局服務,在陳家欽擔任高市警局時期,將他拉至辦公室擔任機要股長,甚至當陳家欽高升至警政署長時,他也被調至刑事局,支援署長室。對此,當事件發生後,警政署也拔除他股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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