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研考科長詐領加班費 犯後自首獲緩起訴

前士林地院研考科科長詐領加班費遭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並支付公庫5萬。(資料照)

前士林地方法院研考科趙姓科長,去年4、5月間,浮報加班費4次,共計8小時,監視器畫面顯示,她在加班時段,分別有56分到2小時37分不等的時間不在勤,案經趙女自首,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考量她已返還溢領的加班費,給予緩起訴處分,繳公庫5萬元。

處分書指出,趙女分別在4月18日申報3小時、4月20日申報3小時、5月9日申報1小時以及5月11日申報1小時加班費,被查出有遲到、早退,分別溜班1小時8分、2小時37分、1小時、56分,趙女在人事差勤系統線上,填寫「趕辦行政公文等事務」,再製作「個人加班費請領單」,向法院請領加班費。

檢察官依法院的出勤資料報表、個人出勤統計查詢表、個人加班請領單、監視器側錄翻拍畫面認定趙女詐領加班費,趙女則坦承犯罪並自首,檢方認爲她深表悔悟,且返還溢領的加班費,經歷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爲期1年,並在處分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