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議員樑順發詐領助理費 認罪獲緩刑

前民進黨籍臺南市議員樑順發謊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因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被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農會理事長、前市議員樑順發與王姓妻子,謊報公費助理補助費125萬多元,但因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臺南地方法院5日引用減刑條例,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樑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王女也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67歲的樑順發,曾任3屆安定鄉代表會主席、3屆臺南縣議員、2屆臺南市議員,後因涉入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去年當選臺南市農會理事長。

判決指出,樑順發於2010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第1、2屆臺南市議員期間,並無聘用王男、張女擔任公費助理,卻由妻子陪同王男申辦銀行帳戶後,再將王男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轉交給樑使用;張女也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樑。

事後,樑順發謊稱聘用王男、張女爲公費助理,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向議會申報領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共詐領104萬4858元;另外,樑的楊姓助理入監服刑無法實際擔任助理工作,他也改以楊男妻子名義申領助理費用,共詐得21萬元。

法官審酌,樑順發爲臺南市議員,王女爲其配偶並管理議員服務處的運作,本應自律爲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目的,竟然僅因自身可運用的資金不足,即以冒名助理的非法方式,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所爲應予非難。但因2人經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