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婚外情 警小隊長記過3次

臺北市信義警分局。圖/本報資料照 廖炳棋

據瞭解,該名鑑識中心女警官月前被檢舉,與信義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過從甚密;督察室派人跟監,發現陳開車赴鑑識中心載女警,前往一間汽車旅館,該車還懸掛他人車牌。

警方調查確定兩人有不正常感情交往,陳因酒駕被吊扣駕照及牌照,還「無照駕駛」懸掛友人車牌,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等規定懲處,不正常男女交往記過二次,無照駕駛懸掛他人車牌記過一次,調士林分局警員改穿制服;女警調至他分局,尚未懲處,擬記過二次。

據調查,陳原在文山一分局任小隊長,去年二月某日開車上班途中,被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攔下,酒測值每公升○點二四毫克,依法開罰,吊扣駕照及牌照。

陳事後未向分局報告,隔月分局清查駕照狀態才知道他酒駕,記一大過,調北市刑警大隊支援信義分局。他雖被處分,卻是從文一調繁重轄區的信義,引起基層質疑。

警界人士說,女警官專攻槍彈鑑識,陳也具鑑識專業,兩人工作表現正常,但領導統御引起某些部屬不滿;兩人認識多年,女警曾去辦公室找陳,好交情衆人皆知。

依道交條例規定,陳酒駕被吊扣駕照及牌照,事後無照駕車還使用他車牌照,將吊銷駕照、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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