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局員警酒駕 被攔查拒酒測遭記大過
北市大同警分局延平所40歲林姓員警,4日凌晨3時酒後騎機車準備返家,在泉州街遭中正二警分局攔查,員警發現林渾身酒氣,但要求酒測時遭林拒絕,最後依法開出18萬罰單並扣車,林當時並未表明身分,市警局是在當天上午才得知又有員警酒駕,將他記1大過調警備隊。
據瞭解,中正二警方4日凌晨進行酒測攔檢,3時發現1部機車經過,騎士看到警車疑想閃躲,行跡可疑,攔下後發現林姓駕駛身上有酒味,隨即要求酒測。
但林當場拒絕,警方依法開出罰單並吊扣車輛,因林當時未表明身分,警方4日上午才查知又抓到「自己人」,隨即通報大同分局,大同分局查證屬實後,將林先調往警備隊,事後並記他1大過。
大同分局督察組長陳佳緯表示,已將林姓員警調地並議處記過,連帶處分方面,因所長到職未滿4個月、分局長高鎮文未滿6個月,因此免除責任沒有議處。
據瞭解,拒測的林姓警員警專24期畢業,後來分發至大同分局服務,目前在延平所擔任內勤工作,平時表現正常並無特殊異狀。
林姓員警向上級表示,當天下班後,自己前往1家餐酒館消費5百元吃飯,另點了1杯威士忌,餐畢後他還返回派出所內休息,待了2小時後自覺沒有問題,纔會騎車離開,被攔下時因緊張纔會選擇拒測。
北市日前傳出副分局長留宿女性的風紀案件,4日又發生酒駕案件,據悉局長陳嘉昌對此震怒,知法犯法影響社會觀感,已要求各單位嚴加整飭紀律,不要再讓錯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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