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酒後駕車態樣 這些動作會遭警方攔檢酒測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鬆寅呼籲駕駛人,「酒醉上道,危險就到」,善用酒後代客駕駛服務或指定駕駛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與其他用路人安全。(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酒駕害人害己,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臺中市109年交通事故30日內因酒駕死亡案件有20件,其中高達9件、45%爲車輛自撞(摔);基於酒駕零容忍,交通大隊也依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研究指出常見酒後駕車態樣,作爲酒駕攔檢指標,盼可以降低民衆心存僥倖酒後上路行爲。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鬆寅指出,也依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研究指出常見酒後駕車態樣有:(一)轉彎類:車輛轉彎未開啓方向燈或轉彎與方向燈不吻合、大幅度轉彎、違規左右轉彎。(二)偏移行駛類:較大幅度左右偏移行駛(weaving)、左右飄移行駛(drifting)、跨越中心線偏移行駛 (swerving)。(三) 違反標線類:未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超越邊線、逆向、超越停止線停車。另,駕駛人樣態類,則包括突然驟停、走走停停、駕駛人顯有醉意倦容(Appearing to be imapred)、臉紅目光呆滯等駕駛態樣亦均與酒後駕車有關。
警方於勤務中發現車輛駕駛行爲或駕駛人有上述態樣時,將攔查檢測駕駛人有無酒精反應,以保護駕駛人自身與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鬆寅呼籲駕駛人,「酒醉上道,危險就到」,善用酒後代客駕駛服務或指定駕駛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與其他用路人安全,通常酗酒習性的人常因生活遭受莫大壓力,卻無處排解,若身旁親友的陪伴鼓勵皆無法減緩此酗酒習性,建議轉介相關醫療單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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