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查酒駕「這動作」不確實 大貨車駕駛罰單獲撤銷

員警酒測時未全程錄影,違反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法官撤銷原處分,發回重新調查。(中時資料照)

高市鄧姓大貨車司機酒駕遭員警攔停,酒測值確實超標,事後挨罰3萬3000元並吊扣駕照2年,鄧男認爲員警值勤有瑕疵、怒提行政訴訟。一審駁回鄧男之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發現員警酒測時未全程錄影、違反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最後撤銷原處分,發回重新調查。

2022年4月29日上午8點多,鄧男駕駛一輛大貨車行經高雄市鳥松區文前路段北往南,遭員警攔停,進一步酒測發現,鄧男的酒測值爲每公升0.18毫克,事後開出33000元罰單、還要吊扣駕照2年,並參加交通講習。

鄧男不爽,認爲自己明明沒有喝酒,只是開車前習慣到檳榔攤買檳榔嚼食,懷疑是檳榔中含有酒精性成分,才讓自己微微超標,怒提行政訴訟。

鄧男強調,當時他駕駛行爲良好,員警針對他攔停根本毫無根據,酒測前也沒有強調機器歸零,也沒讓他確認是否爲全新的吹嘴,酒測結果毫無公信力。

值勤員警表示,當時他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該車,鄧男一下車就聞到酒味,先以酒測棒初步檢測,就發現異常,當時鄧男還坦承「有喝半杯」,才進一步要求他漱口、吹酒測器,密錄器有錄下酒測過程影片。

一審判定鄧男酒測超過規定標準每公升0.15至0.25毫克,酒駕行爲屬實,駁回鄧男之訴,鄧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強調,任何員警欲對汽車駕駛人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時,均應踐行「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所訂之正當法律程序,尤以應「全程連續錄影」最爲重要,藉由全程連續錄影之程序要求,可加強上述規定之各項程序規範落實,並可杜絕受測人對執勤員警實施酒測之爭議。

法官認爲,值勤員警的舉發影片僅有片段,當時開庭時就要員警提供完整執勤錄影檔供勘驗,最後卻未勘驗,對此鄧男確實有提出質疑及陳述反對意見之機會,最後裁定撤銷罰單,發回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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