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電動單車遭廢聘 判撤銷

泰國移工阿皮才」酒駕電動自行車被判刑,遭勞動部廢聘遣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犯罪情節輕微,原處分不符比例原則,判決撤銷。(黃捷攝)

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的泰國籍移工阿皮才(譯名),去年因酒駕電動自行車被判刑2月,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不準在臺工作。僱主及阿皮才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犯罪情節輕微,勞動部廢聘遣返不符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可上訴。

勞動部表示,酒駕零容忍不分國籍,移工若違法情節重大,依法可廢聘;即便判決撤銷,對類似個案都將上訴。

據統計,2018年移工酒駕800多件,去年更高達1000多件,若不慎撞傷國人,還有複雜的賠償爭議,將加強宣導

阿皮纔去年5月30日起受僱於某科技公司,許可期間1年半,同年10月1日酒後騎着電動自行車遇警攔查,酒測值0.33毫克超標,遭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廢止聘僱許可,阿皮才及僱主提起訴願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阿皮才及僱主主張,勞動部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勞動部抗辯表示,立法政策以嚴刑嚇阻酒駕,即使未造成損害,也有刑責,顯見酒駕對用路危害甚大,廢聘遣返是爲維護社會安全。

北高行認爲,阿皮才未涉其他違法案件,工作技術可獨當一面,並且受公司倚重,與同事相處融洽,素行良好;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不須掛牌、免戴安全帽、免考照即可上路,危害程度顯然較小。

北高行指出,阿皮才酒測僅超標0.08毫克,且未肇事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可期待有矯正效果,勞動部未視情節輕重的處分,確違反比例原則,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