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隨機攔查酒駕 法院竟判「違法攔停」撤罰
▲員警隨機攔查酒駕,法院竟判警方「違法攔停」撤罰。(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鄭姓騎士日前被員警攔查發現酒測值達0.19,警方依法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但鄭男覺得員警埋伏小吃店外抓酒駕不合理,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勘驗蒐證畫面後認爲,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攔酒駕須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產生危險」,不能隨機攔檢,判決撤銷罰單。
鄭姓騎士當時吃完燒酒雞後騎機車回家,碰上巡邏員警攔查,經酒測發現酒測值0.19毫克,加上他5年內再犯酒駕,員警依法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但事後鄭男不服向法院提告,聲稱員警當時「埋伏」、「隨機」攔檢取締。
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也認定,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爲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警方都能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所以判決撤銷罰單。而且法官覺得依酒駕處罰標準,酒測值0.15到0.18之間,沒有肇事違規情節不重,應該多以勸導爲主。
判決消息傳出後,許多民衆不能接受,更認爲現在酒駕案件太多,這樣判決先例一開,只會讓酒駕更加囂張。警方對此則迴應說,現在酒駕事件多,員警同仁爲抓酒駕,通常都會在大路口定點臨檢,再加派員警到巷子裡巡邏,抓心虛鑽小巷的駕駛,這次被判決舉發無效,不排除會上訴,同時也會加強同仁教育,加強執法員警取締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