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車抽菸」還拒檢 駕駛瞎扯:這是環保案件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7月間酒駕還開車抽菸,行經西區十字路口時遭員警李志宏攔查,但張拒絕接受酒測,更自認爲沒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抽菸是環保案件,沒有義務要配合警方,反而控告警方違法搜索;臺中地院認爲,李員攔查行爲不違法比例原則、並無罪責,判張敗訴。

▲警方用檢知器測出張男喝酒,但張拒測更反控警違反搜索。(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第一警分局民權警員李志宏去年7月12日凌晨5點執勤,見張男駕車行經民權路、梅川東路口時,右手方向盤、左手伸出車外拿着香菸行進,李員立即上前攔查,發見張面部潮紅、經酒精檢知器初測有酒精反應

▲張男向警爭論開車抽菸屬於環保案件,拒絕盤查

但張認爲開車抽菸時周邊3.5公尺沒有其他用路人,也無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更不斷爭論「抽菸是環保案件」,因此拒絕盤查,警依法開出拒絕酒測等3張罰單,反控李員強制、違法搜索等。

臺中地院認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之一第3項規定,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都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因香菸燃燒時菸頭灰燼風壓飛散,如灰燼尚未燃燒完全,恐灼傷後方用路人。

張男也向檢方坦承事發前天有喝酒,因此合理判斷張男有酒後駕車的可能性,因此李員發動實施酒測門檻即已足備,判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