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又拒檢躲進店家…吃9萬罰單不服辯「被強迫」 行政訴訟結果揭曉

▲何姓民衆夜間行駛未開頭燈,又酒駕拒檢,棄車徒步逃逸至民宅遭裁處罰緩9萬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何姓民衆凌晨不僅酒駕機車,還沒開亮頭燈又逆向,遇警察攔查時,甚至跑進友人店家泡茶,拒絕酒測,警察便送他一張9萬元罰單。何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員警強迫實施酒測,違反原則;但臺北地院認爲,員警聞到酒味合理懷疑酒駕,要求酒測屬合法,因此判何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5月5日凌晨1時許,何酒後駕駛機車,沿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77巷逆向行駛,一路都未依規定開亮頭燈,後左轉中原街口時,遭警攔停,何便跑進一家餐具專賣店,員警即隨同進入,同時聞到何身上有酒味,表示要實施酒測,但何拒絕,於是被警開了一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罰單,裁處9萬元罰緩,並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何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當時騎機車與警方車輛會車時,並無酒醉或其他危險駕駛、逃逸情狀,員警尾隨他進入店家後,強迫他實施酒測,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因此原處分應撤銷。

但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何因夜間行駛未依規定使用頭燈,且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經員警發現攔查,何又棄車徒步逃逸至民宅內,員警隨即尾隨進入盤查,發現何散發酒氣,雖何坦承飲酒,但拒絕酒測,員警有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但何仍不配合,纔會開罰。

法官認爲,何夜間騎車未依規定開亮頭燈且逆向行駛,經員警攔停後,因何身上有濃厚酒味,員警合理懷疑何酒駕,要求酒測自屬合法;員警也已告知拒絕酒測的後果,但何仍明白表示拒絕酒測,因此對何裁處罰緩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無違誤,駁回何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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