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 富商求判兩年以下可宣告緩刑

有酒駕前科的男子向詠強涉嫌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遭檢方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2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後,今(30日)開庭審理,向男希望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可以宣告緩刑。但檢察官表明死者母親的聲明函,是希望被告可以入監服刑。(圖本報資料照)

有酒駕前科的男子向詠強涉嫌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遭檢方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29日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後,今(30日)開庭審理,向男希望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可以宣告緩刑。但檢察官表明死者母親的聲明函,是希望被告可以入監服刑。

北院今上午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官第二法庭開庭審理酒駕致死案。依據規畫,庭期爲4月30日與5月2日。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於5月3日上午評議後,下午宣判。但視具體評議情形可能提前或延後。

檢方起訴指出,有酒駕前科的向男於2022年11月1日下午在飯店內飲用半瓶紅酒後,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家途中,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的第2車道時,超速撞上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和中央分隔島的54歲新加坡籍男子,經警消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酒測後,向男的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58毫克,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7月間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向男,成爲北檢起訴的第4件國民法官案件。

向男以本案遭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包括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並設定他是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酒駕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標籤,勢必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有預斷、偏見、污染的情事,難期可受公平審判,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北院認爲被告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法院今開庭,在量刑證據調查時,檢方指向男就資力與財務狀況方面,他擔任三家公司董事及一家公司董事長,一共投資20間公司,每年有12筆股利所得。就品行方面,他在撞死人前兩度酒駕都被法院判處4個月,但都是繳納罰金以免入監。

檢方表示,就犯後態度來講,行車記錄器檔案部分滅失,經臺北地檢署數位採證中心還原,發現消失的4038號檔案是最接近車禍甚至是車禍當下的,推測檔案遭刪除。而4808號檔案拍攝到向男調整行車記錄器。

關於犯罪所生危險及損害,檢方表示死者Anuar年薪新臺幣400多萬元,與母親緊緊相依,同事也都說他是專業、有禮貌且盡心盡力。他想上香,但死者是穆斯林。同事製作的回憶錄提及,「我是邊哭邊寫...」、「我會想念漂亮的笑容及美好的個性」、「我希望你有機會聽我們的愛」。

檢方最後表示,家屬尊重法院的判決,但希望被告可以入監服刑,被告賠償的金額也不多,且花費很多訴訟費用,希望能夠獲得公平的審判。

向男的律師則說,有與死者母親籤和解同意書,再次道歉且賠償800萬元,母親則同意後續不追究刑民事責任並尊重緩刑且同意不請求檢方上訴。被告已達成法律意義,雙方也達成和解,對死者母親的說法予以尊重。賠償金在和解當日就匯入告訴代理人戶頭,過程中沒有拖延。

律師爲表示向男人品優良,出示公益協會感謝狀、當選慈善會理事照片、雲林縣夜市慈愛會捐款證明、新北市詠安慈愛會感謝狀、希望義工團感謝狀、綠色和平捐款收據等。

對於科刑的詢問,向男則表示本案請求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且宣判緩刑,希望能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死者母親提出聲明函是在和解之後,他認爲籤和解是同意緩刑,「我當然希望判緩刑!」他強調,自己沒有動行車記錄器,如果他要刪除滅證直接把記憶卡拔出丟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