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酒駕撞死人「付1500萬和解」被害家屬求情 國民法官判緩刑
▲嘉義地方法院 。(圖/記者翁伊森攝)
文/中央社
嘉義縣張姓男子去年8月酒駕發生車禍造成蔡姓男子死亡,案件行國民法官參審,嘉院法官認爲張男給付和解金高達1500萬,加上被害人家屬求情,今天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佈新聞稿,現年44歲張男坦承犯行,國民法官法庭經評議後,認爲張男符合自首要件,應減輕其刑;另外,考量張男駕車嚴重超速,且酒後駕車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蔡男死亡嚴重危害,但也考量被害人蔡男有未系安全帶等過失。
嘉院審酌張男犯後態度懇切,和解金額高達新臺幣1500萬元,已先支付500萬元現金予被害人,其餘1000萬元,則分期5年、每月20萬元支付,進而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
嘉院表示,張男緩刑的理由,主要張男所給付的和解金額1500萬元,爲目前交通事故賠償甚高的金額,經數位被害人家屬到庭陳述意見,均爲張男求情,均表示希望國民法官法庭給予張男緩刑機會。
因此,這起酒駕致死案件於今天傍晚宣判,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且應於判決確定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8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去年8月2日晚間飲酒後開車,行經嘉義東石鄉龍港村縣道166線5公里200公尺處,與蔡男所駕駛自用小客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2車均翻落路旁農田,蔡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肇事張男酒測值達0.52毫克,嘉檢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