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國民法官改判!無照男酒駕飆速撞死單親爸 二審450萬和解判輕

24歲男子李佳修前年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李的律師稱李符合自首要件且以45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其中的70萬元,希望合議庭給李一個機會。二今考量李男認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量刑因子改變,改判5年6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24歲男子李佳修前年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李的律師稱李符合自首要件且以45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其中的70萬元,希望合議庭給李一個機會。二審今(16)日考量李男認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量刑因子改變,改判5年6月。可上訴。

李男今天到庭聆判,於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不予迴應。

二審審判長遲中慧宣判時指出,原判決刑度撤銷,改判5年6月,主要在於李男後來與有死者家屬和解,已部分履行賠償金額。

遲中慧指出,李男辯護人請求法院判刑4年,但合議庭考量,李男是在本院最後一刻才承認犯罪,且犯罪行爲是酒後駕車造成被害人死亡,若判刑4年太輕,在尊重原審國民法官參審情形下,改判李男5年6月,全案可上訴。

李男2022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與5男1女分乘2輛車離開。但喝得爛醉的李男不滿開車的14歲曾姓少年駕駛技術不佳,強迫換手,卻猛踩油門在臺北市區狂飆,4公里多的路只花4分鐘,可見速度之快。

李車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沒注意前車減速,剎車不及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男傷重不治。由於事故時發生巨響,巡邏員警聽聞趕到現場,李竟拉扯員警嗆「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本案起訴後,成爲臺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但李男與辯護人主張,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爲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爲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