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改判首例!無照酒駕撞死人450萬和解 二審減成5年6月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在酒精濃度1.085毫克的狀態下,以近100公里的時速撞死王姓單親父親,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國民法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就科刑上訴,期間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刑;本案成國民法官制上路以來,首件撤銷改判的案件。
審判長遲中慧表示,撤銷原刑度的原因是考量李佳修和王母達成和解,但李最後一刻才認罪,且拖到審判前2天才允諾賠款、並給付第一期款項,辯護人請求判4年以下徒刑「實在太低」,在尊重國民法官量刑的前提下,改判5年6月刑。審判長表示,二審仍未認定李有自首,不適用自首減刑。
本案爲北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除本案外,李(24歲)在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北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臺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檢方認爲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李的律師則稱李有自首,自首與否成審案爭點。北院合議庭綜合員警證述、密錄影片、勘驗筆錄及與李同車曾姓少年的證述,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時,李佳修已滿臉通紅、全身酒氣,警方合理懷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巨,判7年2月徒刑。
高院開庭時,期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調解,李佳修說刑事部分願意賠償200萬元,但雙方沒有金額具體共識,且被害者家屬強烈要求「人保」以防李開空頭支票,李未答應,調解破局。
今年3月21日高院審理時,因李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李的律師認爲量刑因子已經變動,希望能量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早點出獄工作賺錢。
檢察官仍認爲李佳修沒有自首,但對於與王母達成和解感到欣慰。檢察官認爲這起悲劇造成兩個家庭破碎,尤其死者的女兒當時才1、2歲,而死者又有心臟疾病,只有1/3的機率會自己好,但沒想到他的生命卻是被車禍奪走。
高院合議庭認爲,李在一審時推稱被害人突然剎車,閃避不及才車禍,試圖將事故歸咎死者,無助本案釐清事實和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且李有多次駕車違規紀錄,竟又酒駕,顯見無視法律嚴厲禁制。高院審理前2天,李才與王母和解,王母等了1年多才獲得些許彌補,且目前僅給付70萬元,不宜將刑度減至4年以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李佳修(左)無照酒駕撞死人,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他7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李以45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二審今改判5年6月刑,成國民法官上訴後改判的首例。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