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起落水女子 杭州一社區矯正對象因見義勇爲獲准減刑6個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5月19日通報稱,近日當地檢察機關對一名救起落水女子的社區矯正對象,向司法局建議啓動提請減刑程序。目前法院已依法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一年。
“救人的時候我沒想那麼多。”2024年5月8日,社區矯正對象叢勇明(化名)在其見義勇爲提請減刑案庭審現場,對出庭履行監督職責的兩名檢察官說。
2023年8月10日凌晨,女子小黃在餘杭區仁和街道某橋中央與其男友小林吵架時不慎落水,小林不會游泳,急忙向過往的羣衆呼喊求助。這時,家住附近的叢勇明聞聲趕過來,立即縱身跳入河中,拉住小黃往岸邊遊。靠岸時,叢勇明已經筋疲力盡,腿部也被河道里的硬物劃傷。事後,餘杭區見義勇爲基金會給予叢勇明通報表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2023年12月,餘杭區司法局按照程序就“叢勇明是否構成重大立功表現,是否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向餘杭區檢察院徵求意見。受理案件後,爲準確認定案件事實,該院多次商請餘杭區司法局召開聯席會議,承辦檢察官實地走訪事發現場、叢勇明住處等地,全面審查叢勇明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經瞭解,叢勇明在社區矯正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服從監督管理,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表現良好。
2024年1月11日,餘杭區檢察院對叢勇明的見義勇爲行爲是否構成重大立功表現召開公開聽證會。爲激勵引導其他社區矯正對象接受教育幫扶,該院在相關鎮街通過“全域檢察e站”微信小程序架設分會場,30餘名社區矯正對象遠程旁聽。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社區矯正對象叢勇明的基本情況、救人經過等案件事實,並結合前期審查及事實調查,綜合闡述叢勇明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見義勇爲行爲認定等內容。社區矯正機構、公安機關相關負責同志發表了意見。在聽取各方陳述及充分討論後,聽證員經集中評議,一致認爲叢勇明的見義勇爲行爲構成重大立功表現。聽證會結束後,餘杭區檢察院依法建議區司法局啓動提請減刑程序。2024年5月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叢勇明的行爲屬於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一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