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扭打持槍上膛瞄刑警 小隊長緊抓滑套躲一劫嫌遭重判
劉姓小隊長率員壓制掏槍拒捕嫌犯,當時還獲縣長徐耀昌頒獎表揚。(中時資料庫)
苗栗警察分局偵查隊劉姓小隊長108年率隊緝捕一名巫姓通緝犯時,雙方在道年內扭打,當時巫嫌不但拒捕,還掏出手槍拉滑套上膛瞄準劉小隊長,幸好劉員用手緊抓滑套阻止開槍,隨後趕到的同事也將手指伸進護弓阻止,順利阻止一場可能的傷亡,法官認爲巫嫌有殺人犯意,重判7年10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巫嫌於108 年9 月11日上午11時50分許,在苗栗縣銅鑼鄉九湖大橋旁河堤道路旁農田,因遭通緝,經苗栗分局員警劉姓偵查小隊長追捕,巫嫌爲躲避查緝,見劉小隊長已追到其身旁,立刻亮出手槍並拉動滑套上膛,食指亦進入護弓內,以槍口直接對着劉文小隊長,劉員見狀便立刻以左手緊握已經上膛之上開手槍槍枝槍管阻止擊發,同時大喊槍已經上膛,雙方僵持到兩名陳姓同袍趕到時,三人便一起壓制巫嫌,始倖免於難。
劉員表示,巫嫌當時一路跑給員警追,他拔槍大聲嚇阻巫嫌不要再跑,對方還往水稻田跑後跌倒,當時他就站在巫嫌前面,巫嫌立刻把衣服拉起來從腰際拿出1 把槍並拉滑套,槍口還對着他,他見狀就撲上前將滑套拉住,讓滑套無法往前,巫嫌還一直掙扎和他搶槍,後來兩名陳姓同袍趕到後幫忙壓制,並將把手指伸到護弓裡阻止擊發,事後清槍時發現子彈已經上膛。
但是巫嫌審理時辯稱,當時只是想把槍塞到水稻田藏起來,根本沒有拉滑套,而且當時一隻手已經被警察抓住,是雙方拉扯的力道不同造成槍枝往後滑,還請劉員將彈匣退下。
當時趕到協助壓制的兩名陳姓員警也表示,巫嫌確有刻意持槍拉滑套,並瞄準劉姓小隊長,而且當時兩人距離很近,如果槍枝擊發極大可能傷及要害或傷勢重大,如果巫嫌想要自首,應該以手持槍口等較爲安全方式交付槍枝就可,根本不需拉扯槍枝,且刻意拉滑套、舉槍瞄準劉小隊長。
法官審酌巫嫌爲求脫免逮捕,竟持槍瞄準執行公務之員警,行徑乖張大膽,幸因員警及時壓制逮捕而未釀成重大傷亡,因此依照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6年徒刑,應執行7年10個月拾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