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每天補償1000元」 即起可線上申請「效期2年」

▲032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公佈防疫補償辦法,每人按日發放新臺幣1000元,可回溯至1月15日施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衆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的接觸者或者從旅遊疫情列第三級地區入境臺灣者,必須接受居家隔離、檢疫,不能出門14天。

陳時中表示,3月23日起可領取防疫補償費用,但由於居家檢疫數目大量增加,各地方也非常忙碌。他重申,防疫補償的申請效期爲2年,「不是一出關就要馬上辦」,也呼籲民衆可體諒承辦人員慢慢辦。

行政院公報3月10日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家屬,且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自接受隔離或檢疫日起至結束日止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辦法規定,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不過,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照顧者要請領補償,接受隔離的照顧對象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包含失能等級達第二級至第八級、有失智症診斷、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未滿12遂兒童、國高中身心障礙者、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感染無法提供服務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