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留錯誤地址「躲貓貓」罰7萬 女子提告遭法官打臉
臺籍女子陳乙菲居家檢疫卻留錯誤地址,遭罰7萬元,她提告請求撤罰,臺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籍女子陳乙菲去年2月從金門小三通返臺,居家檢疫期間數度失聯,遭臺北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7萬元。陳女不服提告,稱她實際居住在新北市,不受北市府管轄,且完全配合居檢規定,但臺北地院認爲,陳女未據實申報真正的居住地址,裁罰有理,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2月5日從金門小三通返臺,留下信義區基隆路的住處,卻數度失聯,導致里長、裡幹事無法實地查訪;北市衛生局同月15日公告陳女身分並報警協尋,警方當天下午在新北市中和區找到陳女,衛生局事後開罰7萬元。
陳女不服提告,稱自己實際住在新北市,不受北市府管轄,且她有遵守居檢14日規定,與裡幹事、視導保持聯繫,衛生局裁罰無理由,請求撤銷原處分。衛生局駁斥,陳女陳女多次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地址,導致公所無法追蹤,違規事實明確。
北院認爲,陳女居檢地址填寫北市信義區非真正居住地址,裡幹事及警方聯繫,她又陸續提供3個非現居地址,導致無法實地查訪;因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稍有不慎便可能爆發社區感染,使民衆生命身體受到嚴重威脅,主管機關採取積極管制措施,要求居檢民衆應配合如實申報地址,並無不妥,故認定衛生局裁罰無違誤,駁回陳女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