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提升資訊揭露品質 櫃買中心修正3規章

櫃買中心表示,配合金管會「資本市場藍圖」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之品質,暨鼓勵上櫃公司提升法人說明會之資訊透明度,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規章及相關附表,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增訂上(興)櫃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留存相關評估過程之紀錄,以及違失處置機制,考量公司建置所需之作業時間,應於今(111)年底前完成。

再者,增訂上(興)櫃公司指派資訊安全長及其變動、接獲召集權人通知召開股東會時,應發佈重大訊息。

爲加強上櫃公司對外資訊公開及提升法人說明會之資訊透明度,增訂下列規範自112年起實施,包括: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1次法人說明會;除現行規定上櫃公司「自辦」之法人說明會「皆應」輸入會議影音連結資訊外,如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者,亦應於「受邀年度至少上傳1次」影音連結資訊。

此外,增訂興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異動時,亦應比照上櫃公司發佈重大訊息,以及參考上櫃公司處置原則,修正興櫃審查準則第62條第1項有關興櫃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之處置規範。

櫃買中心配合前述規章修正及參考常見實務問答,同步修正「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佈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及「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參考問答集」,可至「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上櫃/興櫃公司/債券發行人專區/上(興)櫃公司文件下載/問答集」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