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爲提升國際競爭力 修正2項規章

一、爲使上櫃公司資訊更臻透明完備,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機制,增訂規範上櫃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佈重大訊息,另考量給予上櫃公司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二、爲維護股東權益暨強化監理機制,上櫃及興櫃公司發生董事長、總經理遭通緝之情事時,應將相關資訊發佈重大訊息,俾利股東知悉。

此外,櫃買中心爲服務上櫃及興櫃公司,提供有關「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規定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供上櫃及興櫃公司參採,可至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下載「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佈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進行查閱,(網址連結https://dsp.tpex.org.tw/web/listing/apply_document.php),惟提醒公司仍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依自身規模及實務作業自行修訂適宜之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