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搭訕正妹「毛手毛腳」卡位熊抱 惡男慘噴3萬元

咖啡店搭訕正妹「毛手毛腳」卡位熊抱,惡男慘噴3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某連鎖咖啡店遇到一名正妹獨自坐在角落座位,主動上前搭訕正妹,遭到婉拒後,趁機入座正妹位子,緊貼、環抱對方,嚇到正妹逃離報警;法官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4月3日晚間5時許,在某連鎖咖啡店內,見A女獨自坐在角落處之座位,因欲結識A女而上前搭話,他先以左手搭A女右肩膀,低頭詢問可否認識她,遭到婉拒後,陳男竟趁機坐入A女座位,緊貼對方並以雙手環抱她,觸碰A女手臂、腰部等隱私部位。

陳男到案後坦承當時欲結識A女,2人靠得很近,但否認有何性騷擾之犯行,辯稱「我當時是因爲緊張纔會不小心碰到她」。而A女則表示當下覺得很噁心,腦筋一片空白,很害怕且身體一直抖,「陳男當時的行爲讓我很不舒服」。

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陳男向A女搭話時,有搭肩、低頭靠近A女的舉動,遭對方婉拒後,陳男入座A女位子緊貼對方,並以雙手環抱、觸碰對方手臂、腰部等部位,而A女旋即起身閃避。

法官審酌陳男與A女素不相識,竟於公共場所對A女爲性騷擾之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不僅侵犯A女身體隱私,亦造成其心理受創,所爲實值非難;法官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