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騎機車搭訕陌生女子 強拉手「做這件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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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名劉姓男子,今男7月騎乘機車行經新竹市城隍廟鯉魚水池旁,見A女獨自一人在該處就上前搭訕,邀A女上車同遊,過程中劉男問A女「要不要幫我打手槍」等語後,即以左手強拉A女左手欲觸碰其生殖器,尚未碰觸前A女即將手甩開抽回,而未得逞。法院依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3年7月1日2時52分許,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城隍廟鯉魚水池旁,見A甲女獨自一人坐在該處,便上前邀其一同搭乘機車。A女答應後劉男於3時許,竟基於強制之犯意,先問A女「要不要幫我打手槍」等語後,即以左手強拉A女左手欲觸碰其生殖器官,尚未碰觸劉男生殖器之際,A女將手甩開抽回,劉男始未得逞。案經A女報案,新竹地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被告與A女素不相識,僅因被告一時興起,然被告之上開行爲除已使A女爲無義務之事,亦造成A女身心不適,顯見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所爲實不足取,對A女影響亦巨,依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