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個人申報CFC 四個注意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唐瑋嬪。 凱博/提供

個人CFC將於2024年5月面臨首次申報。面對繁複的申報書表,你清楚該如何填寫嗎?

首先,個人對未實質營運的境外企業需具有「控制」,則此境外企業纔會被視爲個人之CFC。而控制之認定,包括直接間接及與關係人合計持股超過50%,也包括實質控制。這些資訊都需要在「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中逐一填寫。

第二,申報時應提供經CFC所在地或臺灣會計師查覈簽證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依據臺灣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因申報期限將屆,又適逢報稅旺季,應儘早委任會計師進行審計。

第三,若CFC年度利潤低於臺幣700萬元的微量門檻,可免填寫「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第四部分「歸課所得」計算。惟此微量門檻係指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合計利潤小於臺幣700萬元才適用。若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合計利潤大於臺幣700萬元,則所有正數利潤之CFC(即使個別CFC利潤未達臺幣700萬元)皆須計入CFC所得計算。

另外,即使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包括獲利及虧損者)合計利潤小於臺幣700萬元,但針對個別CFC利潤超過臺幣700萬元者,亦應計入CFC所得計算。

第四,CFC 2023年度發生之虧損,可於未來年度扣除,並須填寫「10年虧損扣除申報表」。惟須注意,2022年及以前年度虧損,不得抵減2023年及以後年度發生之盈餘。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4月中於全臺舉辦研討會,針對個人如何填寫CFC申報書表,進行實戰教學。

(作者是臺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