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自撞安全島 男無照心虛落跑 找友頂替投案被識破
客車自撞現場一片狼藉,駕駛隨即跛腳逃逸現場。(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與海佃路口,24日凌晨1時30分突有一輛小客車自撞安全島,車上男駕駛下車跛腳離去,經過1小時,1名自稱是肇事人的蔡姓駕駛到派出所投案,警方比對車禍畫面認爲不像,持續追查找到陳姓駕駛,他到案稱無照駕駛心虛,纔會找人頂替,並無喝酒。
臺南市警3分局查證路口監視器,發現小客車在海佃路與安及路口撞上安全島後車頭全毀,下車者爲1名受傷的跛腳男子,他隨即棄車離去,留下一片狼藉的現場。
有網友拍下車禍現場照片,直接貼在網路社羣粉絲頁,寫出「又是酒駕自撞」,留言一片撻伐聲。
經過1小時,28歲蔡姓男子現身安南派出所,他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肇事者,警方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見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與現場跛腳逃逸的駕駛者顯不同,懷疑他是肇事駕駛找來冒名頂替的朋友。
警方詢問蔡男,既無飲酒,爲何車禍後,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閃爍其詞,舉止可疑,警方識破並未作筆錄,根據車上留下的線索,循線找到30歲原駕駛陳男。
原來陳男因爲屢考不上駕照,只得無照駕車,他肇事後心虛棄車逃回女友家,見警方已追查到他的身分且打電話來,只得硬着頭皮到派出所投案。
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駕駛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因警方早識破蔡男身分未作筆錄,因而不構成使僞造公文中的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只將陳男依照道交條例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