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擦撞停路邊轎車自摔 督察組警酒測值1.44遭自家人送辦

員警酒駕自撞,遭記2大過解職調區。(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文山第一分局一名李姓督察組警員31日晚間9多,騎車經文山區萬寧街36巷口時,擦撞路邊2輛小客車後自摔,被送到萬芳醫院就醫,抽血換算酒測值爲1.44毫克,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全案由該分局依法偵辦中,並且記過處分,列爲教育輔導對象

這名49歲的李姓警員31日晚間9點31分,騎車沿北向南行經文山區萬寧街36巷時,卻突然擦撞2輛停在路邊的小客車,自摔受傷後送到萬芳醫院治療,11月1日凌晨經醫院抽血檢測,換算呼氣酒測值爲1.44毫克,已經明顯超標,涉及刑法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全案偵辦中。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案發後隨即進行調查及召開重大風紀案件狀況檢討會,除了檢討李姓員警酒後開車肇事部分,同時也給予記過2次懲處,並列爲「教育輔導對象」及「酒後駕車紀錄員警」,將進行實施專案輔導,並由單位主管及各級督導官加強生活管理勤務督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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