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黑店? 彰化停車場「停12分鐘收80元」恐挨罰1.5萬
民衆投訴彰化市旭光站停車場停車12分鐘竟收80元。(楊子賢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
「好黑、超離譜」,彰化市停車窘迫,有民衆日前在在旭光路的城市車旅停車場,停車12分鐘,竟被收費80元,打電話詢問等了20分鐘,最後回覆是前一小時都已以小時計算,PO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這是喊搶錢啊」,私人經營停車場就以這樣無法無天嗎?議員楊子賢詢問縣府交通處,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已經違反停車場法,最高得以罰款1萬5000元。
民衆投訴彰化市旭光站停車場停車12分鐘竟收80元。(楊子賢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
有民衆上週六在彰化人大小事社團Po文指出,停車12分鐘繳了80元,停車場表示,停車場已經標示「每半小時40元」計價,這次收費是以「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網友看了都代爲哀嚎,這是什麼算法,就停12分鐘跳到未滿一小時計價,那每半小時40元是什麼意思,「天啊,這不是擺明搶錢嗎?」、「比臺中市還貴喔」、「有這種計費方式嗎?」
楊子賢表示,PO文指出,彰化市旭光停車場「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字樣過小,導致誤認該停車場停車都是以標示的「每半小時40元」計價。看到貼文的當天,我就立即到現場查看實際情形,除了有如那篇文章所稱標字過小容易有誤導消費者之虞,也發現該停車場「每半小時40元」的費率與一旁縣府交通處所覈定「每小時60元」的公告有所出入,縣府網站上所公告的也是「每小時60元」。
民衆投訴彰化市旭光站停車場停車12分鐘竟收80元。(楊子賢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
楊子賢質疑該停車場經營,不僅誤導不熟悉規定的民衆,還擅自變更費率,向彰化縣交通處詢問這件事,交通處交通管理科便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確實違法。
化市旭光站停車場收費和公告費率不符。(楊子賢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縣政府交通處長許俊宏表示,表示該停車場未經覈定就擅自變更費率,已經違反停車場法,並要求該公司在3日內要改善未依照費率收費,以及收費方式字樣過小誤導消費者的問題。違法收費的部分,也將依停車場法第17和第37條最低裁罰3000元、最高1萬5000元,等到業者陳述意見,完成行政程序後,就會正式開單告罰。